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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转学相关规定

作者:   编辑:邢燕  核稿:  终审:吴文    时间:2020年06月10日 11:13   点击数:

 

一、    学生转学条件: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学生,经录取学校和接收学校同意,方可申请转学。

二、    不予转学情况

如有专升本资格复查暂未通过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录取分数线未达到转入学校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和其他无正当理由的等情形之一的,均不予转学。

三、    转学流程

学生转学,填写《安徽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申请表》,并出具有关证明,转出与转入学校同意并签署意见后,转出学校将学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学籍档案提交给转入学校并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提交信息,由转入学校携带上述材料报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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