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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作者:   编辑:  核稿:  终审:吴文    时间:2022年10月13日 10:47   点击数: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全面检验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为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

第一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统筹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指导性文件的要求和精神,制订本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评估和总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组织和成绩的核验。

第三条  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由各学院有关负责人、系主任、教学秘书等人员组成,组长由分管教学的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包括指导教师确定、题库建设、工作进度安排等);审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安排落实指导教师,组织学生选题;检查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情况和教师评阅论文(设计)情况;审定论文(设计)成绩;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收集毕业论文(设计)及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准备。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安排在第四学期进行(每年暑期)。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组,提出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要求、指导教师安排等意见,于学期中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发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书,初步确定学生选题和指导教师。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计划。此阶段工作于每年8-10月进行。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检索、阅读参考文献,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

第六条  指导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此阶段工作于每年3月前完成。每年10-12月,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初稿;寒假面授期间,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修改定稿。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材料归档。每年4月底前,指导教师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并将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书、论文(设计)文本(含电子档)提交给所在学院,各学院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查重检测,将毕业论文(设计)归档材料收齐、整理,按规定保管,并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提交继续教育学院。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第八条  选题原则

(一)符合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要符合学历继续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力求有利于学生巩固、深化、扩展所学知识,在撰写过程中创新意识、科学研究能力和应用设计能力得到培养和训练。

(二)理论联系实际。选题应密切联系教学、科研、生产或社会实际,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论文类题目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有一定的学术价值;设计类题目应具有实用价值,切忌脱离实际。

(二)有利于学生学习和发展。题目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中,应能充分发挥不同水平学生的创造潜能;工作量适当,通过努力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第九条  选题程序

(一)选题来源。选题类型可以分为论文类或设计类。各学院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根据学历继续教育的专业特点,建立一定数量的题库供学生选择。

(二)学生选题。选题采取师生双向选择的方法进行;对双向选择不能落实的,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组负责协调落实。

选题可以从题库中选取,也可以由指导教师提出或学生提出,学生提出选题须经指导教师同意。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独立完成。

(三)选题变更。学生选题后,在撰写过程中确需修改或变更,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系主任审核后,报学院领导组审批。

(四)选题审定。学院对学生选题进行审核后,汇总并填写《合肥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一览表》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第十条  指导教师的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以及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的遴选确定。指导教师由学院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遴选。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换。对初次担任指导工作的教师,学院要指派有经验的教师给予帮助和指导,助教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届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不超过10篇。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阶段各环节全面负责。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指导学生了解课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结合学生实际,制定指导计划。

(二)指导学生查阅资料文献,指定必要的参考书目及有关资料,对理科需做实验的学生,还要做好实验和研究工作的指导,提供必要的实验和研究条件。

(三)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提纲和初稿,并提出修改方案。

(四)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全程的指导、检查、督促和答疑工作,掌握进度和质量;认真考察学生掌握知识和实际工作的能力,以及学生的撰写(设计)态度、纪律等,指导学生如实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书》。

(五)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检查、答疑次数应不少于4次。

(六)评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实事求是地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评语内容包括学生是否较好地掌握了课题所涉及到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学生是否具有从事研究设计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学生是否按要求的内容及时间,独立完成了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所规定的任务;毕业论文(设计)完成的质量(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和在完成过程中所表现的创造性工作情况;学生独立工作、独立思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与他人合作交往能力等情况。

第十四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指导教师应端正思想,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应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科学严谨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作风。指导教师应直接对学生进行指导,不能找其他人代为指导。

(二)指导教师应该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毕业论文(设计)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参加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

(二)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制定工作计划,查阅文献、搜集资料、实地调研,开展实验研究,撰写开题报告、论文(设计)指导书等。学生应经常、主动向指导教师报告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应按时规范的要求提交材料。

(三)学生应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四)应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严禁抄袭他人毕业论文(设计)或已发表的作品,严禁弄虚作假、请人代替完成。否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均取消成绩,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要求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力求中心突出,内容充实,结构严谨,格式规范,立论正确,论据充分,结论正确。设计图纸的各项内容应符合制图标准,做到结构合理,尺寸正确,视图无误。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文本一般由题目、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部分构成;各部分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第十八条  文科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一般在6000字左右,理科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一般在4000字左右,毕业设计正文字数一般在4000字左右;开题报告字数一般在800字左右;参考文献一般在10篇左右(可有外文文献)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采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评语相结合的办法。评分要严肃认真,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力求反映学生真实的水平。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一)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者;

(二)毕业论文(设计)格式不符合规范要求者;

(三)毕业论文(设计)内容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四)毕业论文(设计)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做者;

(五)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相似度(整篇文字复制比)达到30%的;

(六)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组认为不能给与成绩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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